来源: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2-07-25 点击数: 14614
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辽宁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就医指南
各种服务性、提示性信息指南
就诊流程
出诊信息
健康体检
楼宇楼层分布
规章制度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