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专栏

医疗服务主要费用调整及近期就诊须知

来源: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7-08-23    点击数: 13771

    8月26日零时起,市中心医院正式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同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调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费用,取消挂号费,确保患者就医总体费用不增加。近期,请各位就诊患者注意以下情况:
     1、8月21日暂停手机端的预约挂号号源,23日至26日暂停所有“移动快捷支付”方式的挂号及缴费功能(包括微信、支付宝、自助缴费机等),8月27日恢复正常使用。
    2、23日至25日,医保患者就诊必须携带医保卡。
    3、医疗服务主要费用调整如下(8月26日零时起实施):
项目
原价格
现价格
浮动
普通门诊诊查费
2
8
6
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
4
12
8
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
6
16
10
普通床位费
20
33
13
普通床位费双人间
38
66
28
一级护理费
9
35.2
26.2
二级护理费
6
25.3
19.3
三级护理费
3
15.4
12.4
急诊诊查费
6
12
6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10
25
15
住院诊查费
6
12
6
CT平扫
330
290
-40
MRI平扫
990
770
-220
检验
 
 
-约10%
    4、医保患者门诊诊查费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职工的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急诊诊查费12元由个人账户支付。
(2)城镇居民等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患者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急诊诊查费12元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工伤患者各项门诊诊查费均享受工伤待遇。
(4)慢性病患者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享受慢性病待遇。
(5)生育保险开通后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市中心医院离休患者,免除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专家门诊诊查费自付。
医改政策咨询电话:2613600(工作时间) 2613886(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