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讲堂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

来源:宣传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9-12-06    点击数: 2278

(一)基本理论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由SARS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系统传染病,又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主要通过短距离飞沫、接触患者呼吸道分泌物及密切接触传播。临床上以发热、头痛、肌肉酸痛、乏力、干咳少痰为特征,严重者出现气促或呼吸窘迫SARS冠状病毒是一种单股正链RNA病毒,其基因和蛋白与已知的人类和动物冠状病毒差异较大,完全属于新一类的冠状病毒。病毒颗粒直径80~140nm。SARS冠状病毒对外界的抵抗力和稳定性要强于其他人类冠状病毒。但当暴露于常用的消毒剂或固定剂后即失去感染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于2002年11月中句首先在广东省出现,随后蔓延到山西、北京、内蒙古、天津、河北、香港、台湾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2003年初迅速波及越南、加拿大、新加坡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该次流行发生于冬末春初,有明显的家庭和医院聚集发病现象,医务人员发病约占20%。社区发病以散发为主,偶见点状暴发流行。主要流行于人口密度集中的大都市,农村地区甚少发病。其后在新加坡及我国北京和台湾地区出现实验室感染病例,2004年初广东省出现零星散发病例。SARS具有传染性强、群体发病、病死率较�等特点。该病流行对人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对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冲击。

(二)基本知识

1、流行病学

(1)传染源:患者是主要传染源,尤其是急性期患者传染性强。个别患者可造成数十甚至成百人感染,被称之为“超级传播者”。潜伏期患者传染性低或无传染性,康复患者无传染性。本病未发现慢性患者。从果子狸、貉等野生动物体内可分离出与人SARS病毒基因序列高度同源的冠状病毒,提示这些动物有可能是SARS病毒的寄生宿主和本病的传染源,但有待证实。

(2)传播途径:短距离的飞沬传播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当患者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讲话时,SARS病毒以气溶胶颗粒的形式喷岀后被易感者吸入而感染。接触患者的体液或分泌物亦可导致感染。SARS亦可通过实验室传播。

(3)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发病者以青壮年居多。患者家庭成员和收治患者的医务人员属高危人群。患病后可获得较持久免疫力。

2.临床表现潜伏期一般在1~12天之间,大多数在3~5天内发病,最长可达25

天。WHO(世界卫生组织)确定SARS潜伏期为10天。典型患者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常超过38℃,呈不规则热或弛张热,稽留热等,热程为1~2周。伴有头痛肌肉酸痛、全身乏力,部分患者常无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十咳、少痰,偶有血丝痰,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少许湿啰音。病情于10~14天达到高峰,可出现频繁咳嗽,气促和呼吸困难,这个时期易发生呼吸道的继发感染。病程进入2~3周后,发热渐退,其他症状与体征减轻乃至消失。肺部炎症的吸收和恢复则较为缓慢轻型患者临床症状轻,病程短;重症患者病情重,进展快,易岀现呼吸窘迫综合征。儿童患者的病情似较成人轻。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于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患者。

3.诊断

(1)流行病学资料: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样体发病者之一,或有眀确传染他人的证据;发病前2周内曾经前往或居住于目前有SARS流行的区域。

(2)症状与体征: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38℃;可伴有畏寒、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窘迫或呼吸困难;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啰音,或有肺实变体征。

(3)实验室检査: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胸部Ⅹ线检査可发现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患者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特异性病原学检査可发现血清SARS-COV抗体阳性,分泌物SARS- COV RNA检测阳性。

4.治疗目前尚缺少特异性治疗手段,临床上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在目前疗效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如抗生素、抗病毒药、免疫调节剂、糖皮质激素等)长期、大剂量地联合应用。

(三)基本技能

1.疫情监测报告

(1)监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驻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指定诊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疗机构,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共同开展工作,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査工作。

(2)疫情报告:我国新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但其预防、控制措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方法执行。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于2小时内进行疫情报告。

2.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査。流行病学调査内容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査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査。

3.预防与控制

(1)控制传染源:发现或怀疑本病时,应尽快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诊断病例应在指定的医院按呼吸道传染病分别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考虑出院:体温正常7天以上;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Ⅹ线胸片显示有明显吸收。对医学观察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如条件许可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为期14天。

(2)切断传播途径:社区综合性预防,开展本病的科普宣传;保持公共场所通风换气、空气流通;对患者的物品、住所及逗留过的公共场所进行充分的消毒处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避免在人前打喷嚏、咳嗽;确保住所或活动场所通风勤洗手。医院设立发热门诊和专用病房,收治患者的病区应设立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建立本病的专门通道;病房、诊室、办公室等均应通风良好;疑似患者与临床诊断患者应分开病房收治;住院患者应戴口罩,不得任意离开病房;患者不设陪护,不得探视;病区中病房办公室等各种建筑空间、地面及物体表面、患者用过的物品、诊疗用品以及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分别进行充分有效的清毒;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入病区时,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保护易感人群:尚无效果背定的预防药物可供选择。针对 SARS COV感染的灭活疫苗正处于临床验证阶段。

(4)具体的防控工作:应按照各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预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