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服务承诺

来源:宣传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8-04-13    点击数: 17259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我院郑重向社会公开做出以下承诺:

   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家属馈赠的“红包”、礼品。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任何医务人员介绍患者到其它医疗单位进行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无开单提成。

   5、根据患者病情,规范用药、合理检查,做到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不参与医药商品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私自采购、销售、使用医药产品;不参与任何以商业为目的的统方行为。

   7、严格执行首诊首问负责制,做到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和家属。

   8、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9、执行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0429—2613613 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