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传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9-09-29 点击数: 272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一部)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核医学科建设项目
地 点: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15号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一部)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洪博
联系电话:1804193020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附件:1,专家意见
2,验收报告(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