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5月20日起,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必须进行新冠肺炎血清特异性抗体检验

来源:检验科   发布时间:2020-05-20    点击数: 5949

为贯彻《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第13号令》和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第34号令》要求,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我院将全面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冠肺炎血清特异性抗体检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提高站位,做到应检尽检、应检早检、应检快检;二、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必须进行新冠肺炎血清特异性抗体检验,检验回报阴性后,方可收入院治疗及陪护;三、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发热病人、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就诊患者,必须在血清特异性抗体检验的同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和抗体检验均阴性后,方可继续进行诊疗活动;四、如因病情紧急,门诊未能及时完成核酸检测的,科室需将患者收入隔离备用病房,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再次将患者退回门诊检查;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所有患者及陪护新冠病毒检测、检验申请单均由首诊医生开具,检测、检验结果回报阴性后方可开具住院申请单,请各科室及各门诊点位做好患者的衔接工作;六、各院区开设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绿色通道,必须优先安排上述人员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工作;七、重点人群至指定地点抽血,非重点人群可至门诊抽血室抽血;八、加强门急诊力量,妥善做好门急诊患者采样及抽血后等待期间的沟通、解释及安置工作;九、严格执行陪护制度,尽最大可能减少陪护数量。所有进入病房的人员均须持有新冠肺炎血清特异性抗体阴性的检验报告单,重点人群必须持有新冠病毒核酸阴性的检测报告单;十、我院根据核酸检测能力提升情况,适时对相应工作做出调整;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各科室严格执行,望广大市民周知。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