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须知

给农合患者的一封信

来源: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2-07-25    点击数: 13378

农民朋友们: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农民得了重病,大病“回家等死”的时代已经结束了﹗这是一项惠民工程,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参合农民和各级卫生机构的支持和认可,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省卫生厅已确定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全省90所医疗机构为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被列入其中。据确认,市中心医院是葫芦岛市唯一一家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全省各地及全市的新农合医保患者到市中心医院就诊都可享有新农合有关政策(注明:本市居民在我院住院费用仍享受市级费用补偿标准)。
省政府确定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是为了完善新农合制度,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逐步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按照我省发布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厅对各市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确定了全省90所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省卫生厅相关《通知》的规定,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为:规范参合农民的转诊管理、就诊管理和就诊信息管理。
为有效履行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能,我院最近将参合农民患者就诊纳入了医院日常管理,按照协议规定建立了相关的管理组织,明确部门分工,配备了稳定的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公布就诊流程,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就医。市中心医院还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他们还为出院的参合农民患者即时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以方便其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