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须知

我院与市医保行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

来源: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3-04-11    点击数: 13346

为加强医疗服务单位与商业保险行业合作,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 2013年4月9日上午,我院与葫芦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签署了《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合作协议》,同时还下发市《商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行业管理实施细则》。院长刘志伟、副院长于铁峰、医保科科长李晓君参加并出席签字仪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葫芦岛地区商业保险定点医院行业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好协商,签订了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协议。协议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葫芦岛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葫芦岛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葫芦岛中心分公司等28家参加商业保险协会保险公司,凡在上述公司中参保的人员在患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时,我院将根据协议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协议规定协助定点医院专管员对所属患者进行核查。协议同时还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效力解除和终止的办法以及一些其它约定。
此外,本次会议中下发的《葫芦岛地区商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行业管理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了定点医院的基本管理、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转院管理办法;定点医院的违约责任;各定点医院的考核评审制度等。
此次协议的签订对推动我市保险事业发展,规范我市保险行业秩序,维护广大参保保人员的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医保制度都具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