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疾病控制科 发布时间:2021-12-13 点击数: 462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规环评﹝2017﹞4号),现将葫芦岛市中心医院DS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即日起至二十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10日)
公示期间,公众如有异议,反馈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桑雨薇,
联系方式:0429-2613635。
附件2:葫芦岛市中心医院DS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