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流程

病历封存、启封流程

来源: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7-02-14    点击数: 14509

 
一、特殊情况需封存病历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二、科室向医务科(涉及医疗纠纷的向医患沟通办公室汇报,夜间向总值班室)报告。  
三、医务科或医患沟通办公室、总值班室与患者或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 
四、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录、疑难病例讨论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五、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存,涉及医疗纠纷的由医患沟通办公室保管,夜间及节假日由总值班室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或医患沟通办公室。  
六、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