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关于鼓励开展和引进新项目、新技术/新方法的

来源: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2-10-08    点击数: 8216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学科技进步与发展,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大力鼓励开展和引进医学新项目、新技术、新方法,现制定我院开展和引进新项目、新技术、新方法的有关规定,望各科室认真实施。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新技术/新方法指成熟、先进、适用,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有利于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技术或方法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医学应用性技术。
第二条:医学新项目系指运用新购置的大型诊疗设备开展的诊疗项目。
第三条: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系填补我院同类技术空白、系院内首家应用、技术指标处于省内或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方法。
第四条:申报的新技术、新方法必须是近五年国内或省内外发明或投入使用的技术和方法。技术成熟、适用、先进,已得到同行承认,技术机理明确,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申请的新技术、新方法必须获得相关的技术准入资格,不违反有关法律或法规,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列入新技术、新方法申报范围: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属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
2、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技术风险高,创伤大、不宜推广应用;
3、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尚未有明确使用结论的技术;
4、违反技术常规,技术机理不明,没有准确的资料和数据证明引进的技术为成熟技术;
5、缺乏足够的临床应用例次数,尚未有明确临床应用价值;
6、单纯依靠引进的设备、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
7、由院外协作,非自己独立操作的技术;
  8、实验室研究没有应用到临床的技术。
第七条: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申报时间是每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各科室必须于每年在10月21日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报科教科。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打印的申报书一式三份。
第八条:我院于每年12月由院技术委员会对各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方法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请上级医院专家参与评审。根据申报技术/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及理论依据进行评审和论证。
第九条:我院对通过评审的新技术/新项目法进行重点扶持,在资金、人才培养、设备条件等方面进行倾斜。
第十条:申报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将作为对各科室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对于新技术/新方法为医院带来的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奖励。奖金由申报科室和项目负责人分配。
一等奖:≥95分,奖励5-20万元
二等奖:≥90分,奖励1-4.9万元
三等奖:≥85分,奖励5-9.9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