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传统战部 发布时间:2026-09-07 点击数: 1313
王东、李晓东、屈坚:
你们系我院在编人员。依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葫组通字〔2026〕12号)文件要求,我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核查确认:王东、李晓东自 2003 年 2 月起,屈坚自 2006 年 1 月起,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长期未到岗履职、未参与单位工作,且未办理请假、停薪留职、外派、借调、病休等任何合规审批手续,持续无故旷工、擅自离岗至今,离岗时长二十余年。
离岗期间,三人始终未向单位报备个人情况、未返岗报到、未参加年度考核、未接受单位日常管理,长期与单位失联,经公安部门查找无果,属于典型的在编不在岗、长期无故旷工情形。且无任何有效材料证明长期离岗具备合法合规依据。
依据市委组织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我院人事管理制度,你们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职纪律及单位规章制度,符合法定解除人事关系情形。
为充分保障你们的陈述权、申辩权,规范处置程序,现依法告知如下:
一、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院人力资源部,就长期擅自离岗、旷工事实进行当面陈述、申辩。
二、可在上述期限内,向我院提交能够证明长期离岗具备正当理由、合法依据的全部原始证明材料(含请假审批、停薪留职批复、外派文件、病休证明、不可抗力佐证等相关资料),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逾期未提交视为无有效举证材料,我院将视为你们对自身长期旷工、擅自离岗事实无异议、无正当理由。
三、我院将依据核查事实及法律法规,依法启动解除人事关系处置程序,依规核销编制,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权益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告知书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各类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告知。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