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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育龄女性临床管理共识

来源:传染病房   发布时间:2018-09-06    点击数: 12926

乙型肝炎病毒(HBV)母婴传播是导致慢性HBV感染的主要原因,对感染HBV的育龄女性妊娠前、妊娠期及产后进行规范管理,以实现HBV 母婴 “零”传播的目标。

本共识内容包括:育龄女性和孕妇HBV 筛查及治疗;妊娠期乙肝活动的治疗;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联合免疫预防措施及评价;HBV携带且高病毒载量孕妇妊娠期抗病毒治疗及产后相关管理,并形成推荐意见,使临床医生对感染HBV育龄女性的临床管理标准化。

推荐意见1育龄及准备妊娠女性均应该筛查HBsAg,阳性者需要检测HBV DNAA1)。

推荐意见2感染HBV的女性妊娠前应做肝功能、影像学或肝脏病理学检查,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评价妊娠的风险(A1)。

推荐意见3血清ALT>5´ ULN CHB或乙肝肝硬化患者应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B1)。

推荐意见4CHB女性如选择PEG-IFNa,治疗期间应避孕,治疗结束6月后再妊娠。如治疗期间意外怀孕,建议终止妊娠。如选择TDF治疗,治疗期间可正常怀孕;如选择ETV治疗,意外怀孕后应换用TDF,可以继续妊娠(A1)。

推荐意见5孕妇ALT 2~<5×ULN,可密切观察,如ALT>5×ULN,应进行抗病毒治疗(B1)。

推荐意见6对有肝功能失代偿风险的孕妇应立即抗病毒治疗(A1)。

推荐意见7孕妇治疗药物可选择TDFLdT,每1~2月监测肝功能及病毒学指标。分娩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停药原则同一般CHBA1)。

推荐意见8根据肝功能及妊娠状况及其它合并症确定分娩方式(A2)。

推荐意见9HBV携带者孕妇应每3个月监测HBV DNAALTALT2~<5×ULN时可继续观察至妊娠24周,如果观察期间ALT升高>5×ULN,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如果ALT<2×ULN,可继续观察。如果ALT仍在2~<5×ULN范围,妊娠24周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A1)。

推荐意见10HBV DNA >2×106 IU/mlALT正常孕妇在妊娠24~28周开始抗病毒预防母婴传播(A1)。

推荐意见11抗病毒药物预防HBV母婴传播首选TDF,也可以选用LdT,曾经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孕妇选择TDF,产后即可停药(A1)。

推荐意见12妊娠期未使用抗病毒药物的产妇,产后4~6周应复查肝功能及HBV DNA,如肝功能正常,每3个月复查1次,至产后6月(B2)。

推荐意见13妊娠期服用抗病毒药物的CHB产妇,产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并根据病毒学应答情况,决定是继续原治疗方案,还是换用其它NAPEG-IFNa继续治疗(B2)。

推荐意见14HBV携带者孕妇妊娠期口服NA并于产后停药者,产后4~6周复查肝功能及HBV DNA,如肝功能正常,每3个月复查1次,至产后6月。如果乙肝活动,应该抗病毒治疗(A2)。

推荐意见15产后乙肝活动的患者抗病毒治疗方案根据病毒学和血清学特点选择NAPEG-IFNaA2)。

推荐意见16继续口服NA药物的产妇一般不建议哺乳。已经停药的产妇,其新生儿联合免疫后可以哺乳(A2)。

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 HBV)母婴传播(mother-to-child transmission,MTCT)是导致慢性HBV感染的主要原因,即HBV阳性孕妇在妊娠期或分娩过程中将HBV传染给新生儿。如果对HBV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不采取任何免疫预防措施,约70%~90%的新生儿会感染HBV,而新生儿一旦感染,90%以上会发展为慢性HBV感染。 

自1992年我国开始将乙肝疫苗(hepatitis B vaccine, HepB)纳入免疫规划管理,特别是自2002年HepB免费和2005年新生儿HepB接种完全免费以来,我国儿童和一般人群HBV感染率明显下降。2014年全国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0~4岁、5~14岁和15~29岁人群HBsAg流行率分别为0.32%、0.94%和4.38%,与2006年相比明显降低,但育龄女性的感染率仍然在6%-8%。因此,我国自2010年开始,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采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epatitis B immunoglobulin HBIG)和HepB的联合免疫策略,进一步降低了HBV母婴传播率。但HBsAg阳性孕妇所生新生儿联合免疫后仍有5%~10%感染HBV。如果孕妇HBV DNA>2×106 IU/ml,母婴传播率可以高达20%以上,而在HBV阳性孕妇中,高病毒载量的可达14.8%~54.8左右。

慢性HBV感染者可无任何临床症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正常,容易被忽视。加之既往对HBV感染途径认识不足,导致对乙型肝炎(乙肝)患者歧视等原因,使很多人包括孕妇不知道自己是HBV感染者,妊娠后也不愿意主动去筛查,从而使新生儿感染HBV。本共识的目的就是要让广大医务工作者,包括妇幼保健人员和妇产科医生全面掌握以下方面的内容:育龄女性和孕妇必须进行HBV筛查;妊娠可以导致携带HBV的孕妇乙肝活动,危害母婴双方的健康;HBIG和HepB联合免疫是预防HBV母婴传播安全而有效的方法;HBV携带且病毒高载量的孕妇妊娠期需要接受规范的抗病毒治疗等,使感染HBV育龄女性的临床管理标准化。我们也会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继续对本共识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共识中的证据等级根据GRADE分级修订,分为A、B和C 三个级别,推荐等级分为1和2级别。

表1 推荐意见的证据等级和推荐等级
1. 若HBV DNA阳性,排除其它相关因素后,出现ALT显著异常,>5×ULN的CHB患者或诊断为肝硬化的患者,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应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

2. 若HBV DNA阳性,ALT在2~<5×ULN时可继续观察至妊娠24周,如果观察期间ALT升高>5×ULN,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如果ALT降低至<2×ULN,可继续观察至妊娠24周。如果ALT仍在2~<5×ULN范围,妊娠24周也应该给予抗病毒治疗。

3. 若HBV DNA阳性,ALT正常或<2×ULN,无肝硬化表现,暂不需要抗病毒治疗,继续随访观察。在随访期间,如果出现ALT持续升高(ALT>2×ULN),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

(一)感染HBV育龄女性的临床特点

感染HBV的育龄女性一般相对年轻,大部分处在免疫耐受期,即机体的免疫系统不发生针对HBV的免疫清除。处于免疫耐受期的感染者称之为HBV携带者,其临床特点为:血清HBsAg和HBeAg阳性,HBV DNA高水平,ALT正常,肝组织学无明显异常或轻度炎症坏死,无或仅有缓慢肝纤维化进展。

(二)妊娠前筛查

准备妊娠的女性应进行HBV血清学标志物的筛查,包括HBsAg、抗-HBs、HBeAg、抗-HBe和抗-HBc IgG/IgM。一旦HBsAg阳性,应进一步检查HBV DNA、肝功能和肝脏B超,确定乙肝是否活动,并对疾病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应该明确的是育龄女性无论是HBV携带者,还是慢性乙肝(CHB)患者,甚至代偿期肝硬化,均可以正常妊娠。

(三)治疗方案选择

对乙肝活动的育龄女性应做到计划妊娠,妊娠前根据肝脏生化学、病毒学、血清学和影像学指标,评估肝病严重程度及其对妊娠的承受能力,决定抗病毒治疗的时机和药物的选择。如果ALT<5×ULN患者可以正常妊娠,妊娠期定期监测肝功能,随时启动抗病毒治疗。而ALT>5×ULN或肝硬化患者应该立即抗病毒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抗病毒治疗药物可以选择口服恩替卡韦(entecavir ETV)或替诺福韦酯(tenofovir , TDF)或注射聚乙二醇干扰素(pegylated interferona, PEG-IFNa)。对于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意外怀孕的患者,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其中TDF对妊娠无影响,可继续妊娠。如用用ETV治疗,也不需要终止妊娠,可换用TDF治疗后继续妊娠。如果应用PEG-IFNa治疗的患者,则需要终止妊娠。对于已经诊断为肝硬化且准备妊娠的患者,最好选用TDF抗病毒治疗。

感染HBV女性妊娠期应该根据ALT水平和HBV DNA载量等评价疾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的目的和管理策略。首先要区分孕妇是处于免疫耐受期的携带者,还是乙肝活动的患者;携带者还要根据病毒载量的高低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

(一)乙肝活动的治疗

妊娠期间乙肝活动可能导致孕妇出现肝功能衰竭,危及孕妇生命,特别是有妊娠合并症的孕妇,如妊娠肝内胆汁淤积、妊娠合并脂肪肝或妊娠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同时产后出血和产褥期感染的发生率也明显增高,特别是高龄和有妊娠合并症的孕妇更加危险。还可能对胎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如发生低体重儿、胎儿宫内窘迫、早产 、死胎或新生儿窒息等。因此,对妊娠期间乙肝活动的患者应该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及时的抗病毒治疗既可使孕妇肝功能迅速恢复,完成足月妊娠,还可降低新生儿感染HBV的风险。此外,孕妇乙肝活动抗病毒治疗后,还应该对孕妇继续妊娠做出风险评估,确定是否终止妊娠。抗病毒治疗一般首选TDF,也可应用替比夫定(telbivudine, LdT),疗效评价、治疗时间和停药同一般CHB患者。

孕妇乙肝活动风险评估及治疗时机选择:

孕妇乙肝活动后,不仅根据ALT水平,还应该根据肝功能检测的其他指标,如血清胆红素、白蛋白、血浆氨和凝血等指标,以及HBV血清学、HBV DNA的变化和B超等检查,全面评价疾病的严重程度,并排除其他导致ALT升高的因素后,决定是否立即进行抗病毒治疗。

1. 若HBV DNA阳性,排除其它相关因素后,出现ALT显著异常,>5×ULN的CHB患者或诊断为肝硬化的患者,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应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

2. 若HBV DNA阳性,ALT在2~<5×ULN时可继续观察至妊娠24周,如果观察期间ALT升高>5×ULN,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如果ALT降低至<2×ULN,可继续观察至妊娠24周。如果ALT仍在2~<5×ULN范围,妊娠24周也应该给予抗病毒治疗。

3. 若HBV DNA阳性,ALT正常或<2×ULN,无肝硬化表现,暂不需要抗病毒治疗,继续随访观察。在随访期间,如果出现ALT持续升高(ALT>2×ULN),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

(二)慢性HBV携带者孕妇的管理

慢性HBV携带者孕妇,尽管无乙肝活动,如果HBeAg阳性且HBV DNA>2×106 IU/ml,其新生儿联合免疫阻断失败率较高。因此,在妊娠24~28周也应该进行抗病毒治疗,目的主要是通过抑制HBV复制,降低新生儿感染HBV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