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

来源: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4-07-30    点击数: 12517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2013 年12 月26 日,国家卫计委召开了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此次下发的“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为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院长刘志伟在2014年1 月6 日的院周会上,就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九不准”相关内容。刘志伟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迅速掀起学习“九不准”的热潮,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开创医德医风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