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培训

全科医师奖惩制度

来源: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2-10-08    点击数: 13328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科医师培训的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我院相关规定,结合培训的具体情况,建立如下制度。
一、考勤对象:参加全科医师培训的所有医师。
二、考勤内容:主要考查日常出勤、经批准的休假、公差等情况。培训人员因病、伤、事、婚、育、丧及公差等原因请求休假者,均应记入本人考勤中。
三、考勤原则:全科医师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按照培训工作日要求考勤。
(一)全科医师享受国家法定的各种节假日以及周末双休日待遇。具体的休假安排应服从科室工作需要。
(二)全科医师病、事假必须具备有效批准证明后方可记入考勤,否则以旷岗论处。病、事假所包含的公休日应计入病、事假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上班时间未经带教医师或科室负责人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半小时为脱岗,擅离工作岗位1小时即为旷岗。全科医师未遵守轮转培训计划进入规定科室接受培训,经核实确认后即按旷岗处理。
(四)上班时间因公短时间(1小时以内)离开科室者,须经本医疗组带教医师批准,超过1小时除报上级医师批准外,须在科室去向牌上注明去向。
(五)因故超期休假,未获批准仍超期不归者以旷岗论处。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事先申请者,事后经核准情况属实,予以补办考勤。
四、考勤方法:采取全院统一的考勤表,并由人力资源部向有关科室发放,以科室考勤、人力资源部抽查的形式进行。各科室住院医师管理秘书负责登记当月在本科室接受培训的住院医师出勤情况,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后生效,出科前2日将在本科室轮转期间考勤表报送科教科。
五、审批程序:全科医师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先到科教科登记。
(一)全科医师请病假,需有医师出具的病假(或住院)证明。因公外出或休假在外地突然患病者,应由当地医院出具证明,经核实后享受病假待遇。
(二)全科医师请事假2天以下由本人书面申请,带教医师和科主任签字后生效,并报科教科备案。请事假2天以上(含2天)者,除上带教医师和科主任签字外,还须由科教科签字同意后生效。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岗位或超过规定时间未归者视为旷岗。
(三)因故需要延长休假,须在休假结束前提出补假申请,报科教科批准后生效。
(四)休假天数计入本人当月考勤。全科医师休假完毕须立即到培训科室报到,并尽快到科教科办理销假手续。
六、考勤管理:严格全科医师轮转考勤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一)全科医师的轮转考勤工作由各培训科室主任监管,全科医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二)由科教科对全科医师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对其出勤及各项轮转情况进行检查。
(三)住院医师擅自离开医院超过1天,应尽快报告科教科科,视情节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住院医师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轮转期间病、事假超过1个月者,轮转期限延长到下1年。因休假未完成的各学科轮转培训内容向后顺延,直至完成其全部轮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