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须知

哪些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来源: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2-07-13    点击数: 13301

1、服务项目
    (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会诊费,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 床位费 ,家庭病床费;
    (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
    (5)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
    (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
    (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
    (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
    (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  、 预防保健项目
    (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
    (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
    (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碗、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5、治疗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视力矫正术、康复医疗等;
    (3)音乐疗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4)性功能障碍、男女不孕不育症诊治、非病理性终止妊娠、非病理性剖腹产等;
    (5)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
    6、不予补偿的情形
    (1)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戒烟、戒毒、自伤、自残、自杀及医疗事故等。
    (2)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
    (3)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
    (5)参合患者不遵守医嘱而拒不出院者,自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
    (6)住院疗养所发生的费用。